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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18%到0.14% 券商债券承销屡遭招标方砍价

发布时间:2024-03-08 13:34:07 来源: 字体 [   ] 
东方早报网【东方早报号】:

证券时记者 刘艺文

债券承销不易。

近日,宁波一家国企公告的发债承销商招标结果显示,中标年服务费率为不高于发行额的0.14%。这一费率其实不算特别低,却是招标过程中被多次下调的结果,比如第一次变更公告就将最高不超过0.18%调整为0.16%,第二次变更公告又将最高不超0.16%调整为0.15%。

有头部券商的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招标商不断压价,表明承销商的竞争非常激烈,在面对部分优质发行人时处于较为弱势的位置。

招标方多次砍价

3月5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发布了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商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浙商证券和甬兴证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中标年服务费率为0.14%。

此次招标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招标方多次对招标价格进行下调。

2月4日,招标公告正式发布,招标方要求年服务费率不高于发行额的0.18%,同时还列出了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比如要求投标人持有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持有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进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个数不得超过2个等。

在2月4日公告发布的当天,招标企业紧接着又发布了更正公告,将“年服务费率不高于发行额的0.18%”更正为“年服务费率不高于发行额的0.16%”。

此后4天内,上述招标企业再度发布更正公告,将“年服务费率不高于发行额的0.16%”更正为“年服务费率不高于发行额的0.15%”。也就是说,招标方经过两次压价,将最高不超过0.18%的费率,压降至最高不超过0.15%。最终,中标价格又来到了0.14%。

截至目前,尚不清楚该债券的发行规模。

承销商话语权有限

“招标企业多次压价,最终仍然能够成功招标,这反映的是行业存在着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在优质地区、优质企业面前,承销商竞争激烈,但话语权有限,债券承销是越来越不好做了。”某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

记者采访获悉,企业发债费率的高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诸如企业所在的地区、企业本身的资质、项目本身的复杂程度、后期债券销售的难易程度等。优质的企业,比如AAA评级或央企、省级发行人等,主体评级比较高,债券不愁发行,存续期的违约风险也很低,类似项目的费率就比较低。

“好项目是要抢的,有点卷,承销商几乎就处于被动位置,等着发行人来挑选。”上述投行人士称,当然有的项目不算卷,费率也高,但是这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点。现在已经有了公开案例可循,债券违约的话,承销商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记者了解到,承销商做一单业务,并不仅仅看中明面上的承销费用,还会看中业务背后的价值。比如,多做业务可以使得承销商在行业的承销金额排名上升,提升品牌形象;另外,还可以更好地维护客户,并以此作为业务的切口开展更多的合作。

禁止恶性低价竞争

好项目虽然卷,但承销商价也不能突破底线打价格战。

记者注意到,即使经过多次调价,前述债券项目的承销商中标费率降到了0.14%,但与此前的一些地板价相比,并不算低。2022年9月底,广发银行公示了260亿债券的6家主承销商名单,其中有的券商价竟然低至0.000046%。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价行为,2021年9月28日,中证协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价内部约束指引》。其中提到,承销机构要建立债券承销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内部约束线应包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承销价突破绝对值内部约束线或费率内部约束线的,应当履行公司内部特批程序,并向协会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专项说明。

记者采访了解到,监管给出的指导价是不低于承销费率万分之五或承销费100万元,债券承销费应该是不包含律师、评估等其他中介费用。承销商如果没有违反以上指导价,就不存在违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要求。

2023年6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操作规范,加强发行业务的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发现部分债券存在发行业务不规范的情形,比如发行定价不审慎、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未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区间等。

(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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